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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9-24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审结一宗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9年8月17日13时许,被害人何某某在道县爱莲商业广场D区15栋找到被告人毛某,被害人何某某要被告人毛某还清所担保的借款,二人因还钱一事争吵起来,争吵中,被害人何某某先拿一张小木凳朝被告人毛某砸过去,被告人毛某的额头被擦破了皮,随后,被告人毛某起身对着被害人何某某拳打脚踢,将被害人何某某打倒在地。旁人将两人拉开后,被告人毛某准备离开现场,刚走不远,被害人何某某追了上去,两人又争吵起来,被害人何某某用身体去撞被告人毛某,被告人毛某又对被害人何某某拳打脚踢。江门刑事律师2019年9月9日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何某某被伤及致:1、双上肢挫伤,鉴定为轻微伤;2、左侧第3、5、7、8、9、10肋骨及右侧第6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2020年7月16日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何某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2020年6月30日,柳州铁路公安处道州站派出所民警在道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将在逃人员被告人毛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构成十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毛某侵犯的对象系老年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与被害人何某某殴打的基本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害人何某某向被告人毛某讨要赌债,首先动手打人,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毛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与被害人何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何某某的经济损失5.4万元,取得了何某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矛盾已经化解的事实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认为对被告人毛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毛某的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害人何某某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案被告人带被害人何某某去医院,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惠州刑事律师被告人毛某提出“自己没有用脚踢何某某”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毛某对被害人何某某进行两次殴打,造成被害人何某某左侧第3、5、7、8、9、10肋骨及右侧第6肋骨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构成十级伤残,有被害人何某某的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以及被告人毛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害人何某某人身损伤程度的形成与被告人毛某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其辩解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毛某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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