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家产,丈夫将妻子一刀砍死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8-10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7日审结一宗故意伤害罪案件。
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王某1(女,殁年45岁)系夫妻关系。2020年4月19日,朱某与王某1在位于灯塔市的家中,因王某1母亲遗留财产归属问题发生争执。次日7时许,朱某与王某1再次发生剧烈争执,后双方多名亲属来到王某1家中进行劝解。11时许,朱某与王某1在家中厨房争执过程中,朱某情绪失控,先将劝架的亲属推出厨房,又将厨房中做菜的菜刀找出,意图持刀伤害王某1。双方亲属冲进厨房阻拦朱某,朱某挣脱亲属的拉拽后,持刀将王某1颈部划伤。在看见王某1颈部大量出血后,朱某停止了伤害行为。湛江刑事律师王某1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1系因颈前部遭受刃器切割,造成器官断裂、食道前壁断裂、左侧甲状腺上静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委托他人报案,并停留在作案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因家庭琐事持菜刀割伤被害人王某1颈部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朱某案发后有委托他人报案的意思表示,并停留在案发现场,到案后始终如实并稳定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激化引发,被告人真诚悔罪,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对其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构成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得到被害人家人的谅解,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东莞刑事律师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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