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审结一宗贩卖毒品罪案件。 2019年7月,被告人彭坤为贩卖而赊购毒品,安排其妻子申某作人质,于7月22日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接受毒品交易上家的控制。7月24日交易上家将毒品通过快递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凤平镇帕底站点发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界牌镇双丰路旭日路路口好运来批发超市。广州刑事诉讼律师7月28日彭坤到该好运来超市拿到快递包裹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该快递包裹中查获白色晶体72小包,共计净重1990.14克,皆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随机抽取10小包进行定量检验,甲基苯丙胺含量在78.3%至79.5%之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坤为贩卖而购买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彭坤贩卖甲基苯丙胺1990.14克。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坤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彭坤及其辩护人提出“彭坤的行为应构成运输毒品罪”以及辩护人提出“即使构成贩卖毒品罪,应系犯罪未遂”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彭坤供称,阮某喊其一起做毒品生意赚钱,货款是20万元,2公斤冰毒,利润平分,因他没有购毒资金,其就让妻子申某到毒品上家那里做人质,7月28日阮某说上家快递的毒品包裹到了,让其去取,其就到好运来超市去取快递包裹,后被抓获;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检验报告及查获毒品的刑事摄影照片证明,从彭坤所取的快递包裹中查获甲基苯丙胺72小包,广州刑事律师共计1990.14克;上述证据与在案的手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彭坤为贩卖而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既遂。故该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彭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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