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野生动物制品,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6-09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5日审结一宗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
2019年8月30日15时30分,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楚雄市蚂蟥箐村委会大田丫口集市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时,在被告人周映美出售中药材的地摊上,查获穿山甲甲片215片、豪猪棘刺115根。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野生动物制品所属物种、保护级别以及价值进行鉴定,广州知识产权犯罪律师被告人周映美出售的疑似穿山甲鳞片215片,来源于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Manissp,穿山甲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总经济价值人民币1097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映美故意非法出售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制品穿山甲甲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定性理由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映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周映美无异议,法院予以采纳;但提出对被告人周映美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周映美的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为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综上,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不受侵犯,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根据被告人周映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周映美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穿山甲甲片215片、豪猪棘刺115根,依法予以没收。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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