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价值四千元的苹果手机,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6-06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4日审结一宗盗窃罪案件。
2019年1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刘永奇在武汉市洪山区领秀城1栋2单元1506室租住处,趁隔壁房间居住人张某出门洗澡之机,溜门进入张某房间,广州刑事诉讼律师将其放在床上的苹果11型手机偷走,所盗手机已变卖。被告人刘永奇后被查获归案,经鉴定,所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310元,赃物已经发还事主。被害人已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永奇具有自愿认罪认罚、退赃并取得谅解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永奇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永奇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广州刑事律师、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永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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