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盗窃,行为人被判盗窃罪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5-29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8日审结一宗盗窃罪案件。
2019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蒲小龙至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发现被害人刘某将一台吉利SUV越野车停放在该小区25栋附近,被告人蒲小龙趁被害人刘某未关紧车门,进入车内将车辆后备箱的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广州刑事诉讼律师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427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蒲小龙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广州刑案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蒲小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