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5-25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2日审结一宗盗窃罪案件。
2011年12月26日下午,何某华(在逃)打电话叫被告人范贤亮、何某合(在逃)、“胖子”(在逃)、“田某”(在逃)晚上跟他一起去盗窃,并约定由“胖子”、“田某”先垫付油费,得手后再从所盗财物中进行扣除。五人约定好后,由“胖子”驾驶一辆雅阁车搭载其他四人从邵阳市新宁县出发,沿着永州市方向一路寻找目标伺机盗窃。当晚11时许,开车途经道县工业园时,广州经济犯罪律师五人决定对工业园里的中环鞋业有限公司下手。由被告人范贤亮、何某华、何某合翻围墙进入厂内,“胖子”和“田某”在厂外望风接应。何某合用水管钳将该厂办公室防盗网撬开一个口子,进入办公室内,发现有两个保险柜,因保险柜较重,于是告诉在办公室外望风接应的被告人范贤亮、何某华让“胖子”和“田某”也进入厂内,后五人进去将二个保险拒抬出厂外的土坡上。何某合撬开两个保险柜后,只发现柜内5020元现金,于是五人商议再次进入中环鞋业有限公司实施盗窃。这次由何某合、何某华翻墙进入场内,被告人范贤亮、“胖子”和“田某”在厂外望风接应,共盗窃三台台式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键盘、一瓶洋酒、一瓶白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贤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贤亮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范贤亮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范贤亮系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数罪并罚;广州刑事诉讼律师被告人范贤亮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范贤亮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范贤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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