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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抢客源大打出手,被判拘役四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5-24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2日审结一宗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7年6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倪小波和许小禄、林永、林强、夏立君(均已判刑)、唐浒(另案处理)等人以湘E×××××客车车主易某与林永、林强的母亲陈某在邵阳市汽车南站争抢客源发生口角为由,在新宁县交汇处,客运车辆上下乘客站点)将湘E×××××客运车辆拦住,用石头和锄头将该车乘客门玻璃打烂后强行登车,并殴打车主易某,广州经济犯罪律师导致易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易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湘E×××××客车被损价值人民币3000元。案发后,林永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易某经济损失78800元,被害人对倪小波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小波伙同许小禄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倪小波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倪小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取得了被害人易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新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恰当,本院予以采纳。广州毒品犯罪律师根据被告人倪小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倪小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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