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行为提供银行账户,行为人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5-17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8日审结一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19年7月,一个冒充公安民警的人员,谎称被害人刘某(绍兴市越城区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洗钱罪,以清查资产为名,套取其银行卡账户及密码,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30余万元,其中人民币65000元通过多次银行转账至被告人郑德珍银行卡账户。被告人郑德珍等人,为上家提供实名银行卡账户、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提供人脸识别等帮助上家注册、运行火币账户广州刑案律师,用于购买比特币,帮助转移赃款,并约定人民币1500元的好处费,实际得款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德珍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德珍犯罪后能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德珍系初犯,且积极退赔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人郑德珍的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广州刑事律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郑德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公诉机关移送本院扣押在案的手机1只(暂存于绍兴市涉案物证保管中心),予以没收;本院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03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抵赃发还给被害人刘某。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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