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公安局黄河路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格尔木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使用弹弓猎杀野生鸟类案件。该野生动物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赤颈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格尔木市森林公安局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各处以7500元的行政罚款,没收作案工具弹弓两把,猎获的三只动物死体已得到无害化处置。广州刑事律师在全面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两名违法行为人仍猎杀野生动物,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严格遵守疫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起责任。 2月6日,都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内例行检查野生动物疫源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得到线索,巴隆乡河东村村民存在猎捕野生动物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警,前往巴隆乡地区核查,经核查,发现巴隆乡河东村村民贺某某存在非法猎捕石鸡的嫌疑,后在其家中当场查获关在鸟笼里的石鸡活体3只。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对其徒手猎捕石鸡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贺某某处以行政罚款2250元的处罚,并没收鸟笼3个,查获的3只石鸡已放归大自然。 2月7日,格尔木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广州律师辩护律师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有人架网捕鸟,随即将嫌疑人马某在其家中抓获。当场查获的野生鸟类死体60只,其中59只为树麻雀,一只为褐柳莺,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嫌疑人马某对使用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马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捕鸟网已被拆除,所猎获的60只动物死体已得到无害化处置。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南门峡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违法行为保某某被处罚款8400元。 1月27日上午,互助县南门峡林区派出所联合南门峡公安派出所在开展对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专项打击行动中,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南门峡镇东沟村村民保某某最近利用粘网抓捕野生动物,请查处。”接到报警后,派出所迅速行动,组织警力赶到东沟村,在村民保某某家南墙根发现两个塑料袋,内装环颈雉(野鸡)死体(无毛无头)五只、肢体四块。随后广州刑事案件律师在保某某的指引下,赶到保某某家庄廓后山山梁,查获保某某架设的粘网2个,当场责令保某某将架设的粘网全部拆除,广州专业刑事律师立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并将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保某某对其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森林公安局依法对保某某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处以猎获物价值4倍的罚款8400元(300元/只×7只×4倍),没收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环颈雉死体7只和作案工具粘网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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