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优辩网-铂虎刑事律师辩护网!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刑事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最高检:从严从重打击涉疫情刑事案 要避免"一刀切"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时间:2020-02-11

新京报快讯 今天,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惩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以暴力方式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行为。同时强调,既要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

既要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又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日前,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今天,最高检下发《通知》对《意见》落实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要严厉惩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等犯罪行为,尤其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

并且,严厉惩治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等犯罪行为。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依法追诉;对于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依法从严追诉。

记者了解到,截至2月7日,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其中,侦查阶段提前介入324件,审查批捕44件,审查起诉3件,一审庭审1件,一审判决1件。湖北检察机关办理24件28人。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故意隐瞒旅行史、发热情况到公共场所的情况,该类行为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受到了各方关注。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既要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考量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又要关注防控疫情时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恶劣情节;既要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

并且,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因慌乱而产生的对抗情绪等工作,注重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防止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减少开会、杜绝空议

据了解,为确保涉疫情案件统一适用法律政策,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效助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最高检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

《通知》指出,对于因疫情因素导致当事人申请监督期限超期的,依法予以顺延,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诉权行使。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稳妥有效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案件线索应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处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被羁押人员身体健康作为工作重点,派驻检察人员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监督、远程约谈等检察工作。

此外,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疫情防控期间更要防止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减少开会、杜绝空议,能电话沟通的就不行文,能书面确定的就不再议,最关键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已经做出的部署、要求,各级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协调、上门检查、确保落实,必须不折不扣把精力投入到保障疫情防控第一线。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