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廖慧) 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丁某华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丁某华虚构安化县梅城镇洢水名都小区房地产、梅城镇名园汽贸车行投资急需资金的事实,向投资人作出月息10%、20%、30%、40%不等的回报及到期返本的虚假承诺。非法向刘某花、张某红等人集资,数额从几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共计集资272万元,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高额利息、购车、购房、旅游及日常生活开支,目前尚有被害人吴某华、熊某梅等人735500元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投资事实的手段,隐瞒真相,以承诺支付高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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