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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周某宁涉嫌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予批捕。
来源:优辩刑事辩护网 作者:唐文聪律师 时间:
2016-10-12
周某宁涉嫌寻衅滋事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刑拘后依法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日前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周某宁于今日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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