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信用卡是我们用来存钱和取款的凭证,但有时它也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如丢失或遗弃的信用卡,伪造或变造的犯罪分子自己的信用卡,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不正规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但是,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要按照针对的目标进行定罪。 一、用信用卡骗取财物。 如果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商场购物时将他人丢失的信用卡用于消费,或者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广州刑事律师上欺骗工作人员,这些都是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整个诈骗过程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欺诈的主要行为可以概括如下。 (1) 欺诈地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 欺诈使用无效信用卡;。 (3)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 (4) 恶意透支。 二、用信用卡骗取机器的财物。 但如果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用信用卡诈骗ATM机,则将被视为盗窃。 虽然表面上与欺诈没有区别,但本质上并不相同,因为存在欺诈的行为模式,包括行为人的欺诈,然后对方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基于欺诈造成错误的理解,然后对方基于错误的理解处置财产,而最终犯罪人获得了财物,导致对方失去了自己的财物,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人们都是有意识的,他们在被骗的情况下自愿处理自己的财物,而银行ATM机只是一台无意识的机器。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信用卡诈骗机器属于盗窃罪。 但也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助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知名广州刑事案件律师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银行自助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仍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广州刑事案件律师你偷取或取走别人的信用卡并使用它,你经常会作弊很多。一旦你被依法起诉,你应该首先确定可能的罪名,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刑罚。如果有特殊情况,你可以找一位专业律师在进行辩护。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事律师,15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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