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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主管无意买到失窃摩托被刑拘后被释放,又一起无罪辩护成功案

来源:YES刑事辩护网  作者:YES刑辩  时间:2018-01-29
犯罪嫌疑人麦某本为某工厂主管,因上下班需要购买一辆摩托车进行代步,便要求其好友代为物色。2014年9月24日,其好友称物色到一辆摩托出售,完全符合麦某的要求,麦某便随同其好友一同前往番禺某出租屋看车,在进行验车后,麦某对车辆甚为满意,当场决定购买该车并给付了车款,当麦某欲将车辆开回住处时发现车锁已损坏,虽心有疑问但因车款已付,麦某便也不再细问,便骑上摩托车欲到街边的修车档更换车锁,但尚未行走多远便被公安民警截获,麦某连同卖车人、买车介绍人共四人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刑事拘留。事后麦某了解到,其所购买的摩托车实际是失窃车辆。
 
麦某被刑拘后,其妻子找到了优辩网的唐文聪律师,欲聘请唐文聪律师担任麦某的律师。麦某是自己独自与其朋友接触,购车的具体细节家属也不知道,具体情况须到看守所会见麦某后才能了解。在麦某家属聘请过程中,其妻子提出因家庭条件困难,无法支付正常的律师费,在了解麦某家庭情况后,唐文聪律师经律师同意后给予麦某刑事特别援助,对其给予了优惠收费。
 
唐文聪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麦某后,了解到麦某是委托朋友代为物色摩托车,但从未提出过要购买失窃车辆,而且其确实也不知道所购买的车辆是失窃车辆,卖车人以及带他们前往出租屋的男子事前均不认识,其本身并不具备盗窃的犯罪主观意思。在充分了解整个案发经过及麦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后,
唐文聪律师认为麦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了麦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公安机关在收到唐文聪律师的意见后,于2014年10月15日将麦某予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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