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法定条件。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办案机关的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审查与裁判的行为。如实供述罪行”是指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本辩护要点是作者在检索研究众多判例并结合自身刑事辩护的经验而编汇,供大家交流参考。 2、受贿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即主动交代自己全部受贿事实,可认定为自首。 3、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虽翻供,但在判决宣告前又予以纠正,仍可认定为自首。 4、行为人在其任职单位对其进行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可以自首论处。 5、侦查人员让归案被告人去协助抓获其他被告人,在公安人员对归案的被告人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被告人自动投案,就应认定其具有投案行为,如果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6、犯罪后,行为人在尚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 7、行为人犯罪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 8、交通事故肇事人“逃离现场”后没有立即投案,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后“事后投案”,虽构成事后“逃逸”,但不妨碍对其自首情节的认定。 9、犯罪后自杀又自行报案或投案的,构成自首。 10、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并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11、行为人在侦查机关电话通知接受调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12、行为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同种罪行的犯罪事实的,属自首。 13、自动投案并在公安、检察机关如实供述罪行的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拒绝回答讯问的,仍应认定构成自首。 14、行为人犯罪后潜逃期间主动投案,归案后虽然其否认自己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但一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事实,表明其并非否认犯罪事实,而是对自己行为性质进行辩解,行为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 15、行为人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又被公安机关发现还有余罪,在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拒不到案并逃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余罪,就余罪应当认定为自首。 16、行为人实施伤害行为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在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17、犯罪嫌疑人准备投案,但由于客观原因,本人及代为投案人未能与司法机关联系上,后被抓获的也可视为自动投案。 18、被告人具备自首要件,其亲属不配合抓捕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19、在一般性排查询问中就如实交代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 20、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21、因形迹可疑型被留置盘问,行为人如实供述罪行之前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犯罪行为的,应认定为自首。 22、只要符合自首成立的法定条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应当认定为自首,不能因自诉案件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容易被司法机关发现和掌握,就不适用《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 2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24、犯罪后自首,一审庭审中对影响量刑升格的次要事实翻供,仍应认定为自首。 25、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须在纪律监察部门对其采取明确的调查措施前投案方能构成自动投案,在此前提下符合自首其他构成要件的,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26、行为人根据现场情况,有合理依据判断有人及时报案的,属于“明知他人报案”;行为人在案发后有足够的时间、条件能逃跑而未逃跑,自愿在现场等待被抓捕的,属于“在现场等待”,应认定为自首。 27、被告人在故意伤害犯罪过程中多次用电话报警,但报警内容未涉及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滞留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并在警方讯问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8、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事律师,15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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