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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怎么进行刑事会见?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3-11
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委托之后,该怎么样开展工作,怎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交流,怎么取得广州刑事案件律师他们的信任,以便让会见工作顺利进行 ,是每个刑事律师都必须面对且须认真对待的事情。下面神狐律师谈一谈在刑事案件会见中的一些会见方法与技巧。

一、会见前的准备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介绍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家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家属委托 且首次会见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因此,律师在会见前须准备好上述材料 。因每个罪名所涉的法律规定均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会问及定罪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还应在会见收集整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会见时向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解释和说明。为更好快速开展会见工作,律师还须提前准备好会见的记录纸张及笔。
另外,现在很多城市都对律师会见工作都开始实行先预约再会见的制度,故律师在广州刑事律师会见前须了解当地看守所关于律师会见的具体规定,提前进行预约登记,以免到了现场而无法会见。

二、会见的开展

律师在会见时,如果是首次会见,首先须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是受何人委托来会见,并尽量取得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充分信任,以方便后面会见工作的开展。
在介绍完委托情况及询问完个人基本情况后,律师应首先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让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了解其依法所享受的各项权利,以便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之后,律师应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行为,以及就有无犯罪行为所作出的解释,以及归案过程等情况。
最后,律师应就案件事实方面询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与辩解,并结合案件事实向嫌疑人或被告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三、会见的结束

 

会见结束后,律师应记得让犯罪嫌疑人广州刑事诉讼律师或被告人详细阅读会见笔录,并根据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意见进行修改,经确认无误后签名按手印。
在完成收尾工作后,应通知工作人员带回嫌疑人或被告人,经确认交接无误后再离开看守所。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事律师,15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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