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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危害性和犯罪构成共同要件

来源:未知  作者:杏子  时间:2019-01-21

  (一)犯罪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心理,实施更大的犯罪。

  近几年,我国职务犯罪一年比一年多,要案涉及的犯罪数额一年比一年大,都说明了这一问题,象胡长青,成克杰等罪犯贪污的数目之大令人震惊,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还在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即使对其绳之以法,广州刑事案件律师但国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二)职务犯罪毒化社会空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对社会的腐蚀,职务犯罪多数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找准职务犯罪的原因,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了解职务犯罪是如何发生的,才能使我们广州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积极的效果。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

  (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

  (2)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

  (3)四要件说认为广州知名刑事律师,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一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虽然存在陈旧,机械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a.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

  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实质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因此,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b.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他们都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资深刑事律师,YES刑辩团队召集人,10多年刑案经验,擅长办理须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缓刑判决等刑案,专注于财产,金融,知识产权,走私,毒品类犯罪辩护,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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